为帮助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发展压力,清远市及时下发了《关于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规范涉企检查和处罚等共15条措施,同时安排专项资金2500万元,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当前全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62家出口企业获奖励1333万元
清远市加大了对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今年市财政安排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00万元,各县(市、区)今年也设立了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想方设法促进出口稳定增长,对在2008年扩大出口方面取得佳绩的广硕、万邦等62家出口企业兑现了奖励,奖励资金1333万元;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向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下限收费标准,尽量优惠企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市金融办、财政局、银监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着手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对其中的重点企业进行扶持,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同时鼓励企业整合资源,抱团上市或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对本地企业扶持,对依法依规优先采用本地产品的,给予政策优惠,属于本地名优产品的,优先推荐采购人员采购。
此外,清远还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从今年1月起实施,阶段性降低农民工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房产交易同比增长106%
清远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管理保证金比例降为5%”的规定,今年上半年,清远房产交易业务明显增加,同比增长106%。同时清远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今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各部门不论隶属关系,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若夫妻双方在同一区域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两人同时申请购买同一套住房,住房公积金合计贷款最高额为40万元。
上半年全市贷款余额9.6亿,比上年同期增加121%;放款户9309户,同比增加45%。
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和处罚
为使企业经营不受干扰,清远坚持知会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涉企检查和行政处罚,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涉及企业数量多的检查,以及重大检查和处罚,都经市经贸局、外经贸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及时知会市政府分管领导。
同时严格执行涉企审计制度。通过审计,监督检查扶持企业财税政策落到实处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