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结束的14届100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堤围防护费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调整后,各类征收标准将在原来规定的基础上下调50%,对单个企业按500万元定额封顶,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免征。
征收标准减半 单个500万封顶
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农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房地产和社会服务等企业按营业(销售)总额,发电企业按年电力总产值,供电企业按年售电收入总额,银行按当期利息收入,保险公司按当期保险费收入,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当期业务收入,由1.0‰计征调整为按0.5‰计征。
外资企业由按营业(销售)总额的0.9‰计征调整为按0.45‰计征。
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由按营业(销售)总额的0.5‰计征调整为按0.25‰计征。
外贸企业由按营业(销售)总额0.3‰计征调整为按0.15‰计征。
对单个企业按500万元定额封顶。
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堤围防护费。
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18.73亿
据了解,堤围防护费是广州市收费金额最大的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占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的30%以上,不少企业对此颇有怨言。
“我们一直严格执行省里规定的标准,根据文件,各地方政府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允许自行调整,直到去年才放开,我们一接到通知就立马着手制定方案了”,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说,“以2012年统计的数据为例,改革前全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总额为33.94亿元,改革后预计15.21亿元,可减轻企业负担18.73亿元,减负比例达到55.19%”。
邱亿通还表示,征收的堤围防护费一直专项用于堤围防护的建设,减少后相应的水利设施经费将由本级财政来承担。
据悉,新的征收标准将从下月起实施。对以半年为周期缴纳堤围防护费的企业,上半年堤围防护费统一按改革后的新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