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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全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会议
日期:2014/4/24 10:26:03 来源:福建省企业信息中心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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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对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出全面部署。副省长邓海光,省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在广东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全国会议结束后,省政府立即召开全省贯彻会议,邓海光在会上作了讲话。

  会议指出,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对统筹推进整个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好这个《办法》,对于解决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契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个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快完善“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确保救助对象“保得准”、动态救助“管得住”、救助资金“用得好”。

  邓海光在会上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紧密结合福建省实际,根据《办法》提出的各项要求,突出抓好贯彻落实《办法》的重点工作。一是确保完成2014年底线民生保障任务。各地要认真对照目标,查找差距,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工作如期达标。要针对各类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积极建立健全党员和村干部联系五保户、低保户制度,切实织好编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二是加快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抓紧制定完善福建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尽快开展对遭遇突发问题、重大事故等造成家庭困难的福建省乃至外来务工人员的救急、救难工作。要加快建立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急难救助对象,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还要针对不同需求,及时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个性化帮扶,帮助他们避免因生存危机、心理危机而陷入生活绝境。三是大力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对救助实施全程公示公开,让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办理或转办各类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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