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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赴新疆乌鲁木齐参加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的通知
日期:2011/4/29 9:18:06 来源: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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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

  经国务院批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部等29个部门共同主办、22个省(市、区)人民政府及部分外国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协办的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以下简称亚欧博览会)将于201191-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企业参加中国-亚欧博览会相关组织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143号)要求以及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我省决定组团参加亚欧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2011年是第一届亚欧博览会举办,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新时期部署的一项重大的战略性政治任务和跨区域的涉外经贸活动。根据首届亚欧博览会方案,福建省政府是协办单位之一。组团参加亚欧博览会是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援疆工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广东与新疆、同时与周边亚欧国家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扩大内需和稳定外需相结合,促进产业对接、优势互补,加快我省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步伐。

  二、时间、地点

  201191-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三、组团架构

  福建省经贸代表团由省政府领导任团长,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有关厅局领导担任副团长,具体组团工作由我委负责。成员包括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各市企业代表,共约500人左右。

  四、展位分配

  按照亚欧博览会展区设置安排,我省计划组织企业参展专业商品板块以及投资形象与对外合作板块。专业商品板块主要展示机电、建材和轻纺等优质产品;投资形象与对外合作板块重点突出展示我省援疆形象、商品、经贸合作及援疆工作情况与成就等。按广东参展专业商品板块中的3个展区67个展位以及投资形象与对外合作板块13个展位共80个展位分配(详见附件1),其中:

  (一)机电产品展区展位27个。请广州、佛山、惠州、东莞、江门、阳江市、顺德区分别组织3-4个展位参展(其他市如需参展可尽快在5月上旬报我委予以调整确认,下同)。

  (二)建材商品展区展位15个。请佛山、清远、云浮市分别组织4-6个展位参展。

  (三)轻纺产品展区展位25个。请广州、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潮州市分别组织3-4个展位参展。

  (四)投资形象与对外合作板块展位13个。由省统一设计布展,各市(区)配合提供有关展品和图片。

  五、组团要求

  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从政治和经济的高度重视此次组团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展位分配指标于520日前将本地区(领域)有意向参展的企业按附件2格式报送我委。

  (二)请珠三角91区(顺德区)分别组织30人的经贸代表团、其他各市分别组织15人的经贸代表团参会,有参展任务的地市可适当增加10-15人参会。各有关单位于530日前将本地区(领域)有意向参会的人员名单按附件3格式报送我委,以便尽早预订酒店。

  (三)省属企业以参会为主,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开展项目对接、产品对接、产业对接,并争取签订一批各种类型的投资、购销、进出口等合作项目(参会人员名单按附件3格式报送我委)。

  (四)请各有关单位于630日前将本地区(领域)计划在展会期间签约的项目和要举办的推介活动按附件4格式报送我委。

  鉴于目前展会相关信息还在不断明确当中,具体参展、参会等具体事项,我委将另文发出。

  

  附件:1.中国-亚欧博览会展位分配表

     2.中国-亚欧博览会参展回执

     3.中国-亚欧博览会参会回执

     4.中国-亚欧博览会活动回执

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企业参加中国-亚欧博览会相关组织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143号)

6.中国-亚欧博览会秘书处《关于请进一步做好中国-亚欧博览会组展及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请登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浏览或下载)

7.中国-亚欧博览会秘书处《关于请认真做好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国内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中博秘招〔20114号)(请登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浏览或下载)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426

(联系人:叶丹丹、杜子坤、田敏,电话:020-831334338313587183135820

传真:020-83133274,电邮:scjsc@gdei.gov.cn

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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