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受原材料成本加速攀升、银根持续收紧、市场需求不断收缩等多重不利因素作用,中小企业的经营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
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珠三角地区,区域的决策者们正在酝酿应对之策。
本报记者从广东经贸委获悉,今年上半年,广东省中小企业相关部门由一、二把手带队,以优化广东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为主题,深入不同省市进行“比较式调研”。
“广东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整体上来看在全国是领先的。”有参加此次调研的人士坦言,“但也只有通过比较才能发现我们的不完善之处和短板所在。”
近日,调研组已经把调研成果集中汇总,并以报告的形式向省里上报。“异地调研的区域主要是四川、重庆两省市。”上述人士告诉记者,“省内主要去的是深圳、东莞、肇庆、云浮等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
经过比较,调研人员肯定了广东在融资方面所做的成绩,“广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尤其是担保体系建设取得了起步晚,但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的成绩。”但,跟有关地方相比,广东中小企业的税赋还有下调空间。
缓解融资难题 政府需更有作为
通过对重庆的实地调研,调研报告认为,“两省市政府都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非公经济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数据显示,广东省从2003年起到2007年止,每年都安排了2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占到地方财政资金的0.7%。
而重庆市2008年安排了8000万元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这个比例占到了地方财政资金的1.02%。
参与调研的人士告诉记者,尽管从总量上看,广东远超重庆,但是,从比例上来看,重庆超过广东近50%,“珠三角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因为珠三角地市政府的“再补贴”能力大部分强于重庆市区一级政府。
从重庆返回广东之后,调研组在广州召开了由省直部门和企业参与的两个座谈会。有地市中小企业发展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在财政资金使用权限上,广东并不像重庆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那样有较大决定权。
重庆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在市财政预算内,由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统一安排使用方向;而广东省每年都是由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共同安排使用方向。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此次重庆调研带队、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刘焕泉直言,但中小企业和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个关键性障碍,银行对中小企业不了解,中小企业对银行各种金融产品缺乏认识。
此次调研报告,肯定了广东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方面所做的成绩。其中,“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开设中小企业信贷品种和降低融资门槛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尤其是担保体系建设取得了起步晚,但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的成绩。”
两个省市的对比数据显示出,目前,广东省有信用担保机构441家,据对其中登记备案的162家统计,注册资金总额150.2亿元,平均每家注册资金9271万元,累计为中小企业担保额1862亿元。重庆方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也取得了较快发展,目前有信用担保机构65家,注册资金额43.3亿元,平均每家注册资金6654万元,累计为中小企业担保额341.5亿元。
配套政策存完善空间
此番异地调研,珠三角的决策者不仅瞩目企业所反馈出的市场环境,而且,关注地方政府政策平台的搭建状况。
“从区域的最高一层级的比较上来看,两地是旗鼓相当的。”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广东省省一级和直辖市一级政府,都搭建起完善的辅助平台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从2003年至今,两省市都出台了《条例》及大量法规政策: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其13个配套政策;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12个配套政策。“但在这些法规政策的具体规定上,广东省与重庆市有差距。”调研报告指出。
事实上,重庆方面在发展目标、工作职责、资金扶持、融资担保、创业扶持、民企投诉等七方面的规定都细化到更具可操作的层面。
该调研人员特别让记者注意,在民企投诉问题上,重庆市的《条例》规定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书面答复投诉、举报人,而且还要求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答复投诉、举报人。
从区域的最高一层级政策体系比较之后,是对两个区域次一级政府的集中关注。直辖市的辖区和省内的地市,如何把纲领性的政策进行地方落实,也在此次调研的重点关注的范围之中。
在此次调研过程中,调研人员实地发现,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非公经济发展,两省市都出台了有关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管理制度,但两地的具体情况还有细微的差别。
在考核内容上,重庆市考核的对象是各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而广东省只考核地级以上市政府。
减税呼声高企
“税收优惠,这是帮助中小企业过冬的实实在在的补贴。”广东顺德元贝家具厂的邢剑荣在最近一次区组织的调研活动中,表达最多的是希望减免税收。
事实上,现行增值税税制把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定为一般纳税人,低于100万元的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中小工业来说,绝大多数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上必须按规定执行‘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邢给记者解释,这些政策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偏高。工业企业为6%,商业企业只有4%。调研报告中直言,税收给中小企业带来的压力,“工业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工业行业纳税人的税负要比其他行业纳税人的税负重;工业行业中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又超过一般纳税人的税负。”
调研组认为,在税收优惠方面,重庆市国税局、地税局出台了《关于贯彻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决定的通知》,从13个方面规定了税费优惠的具体的措施。这样的做法“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在获得国家优惠税收政策的前提下,还可以享受重庆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税收优惠”的政策性工具不仅仅直接的指向中小企业,还指向为中小企业输血的金融机构,这就使得税收杠杆的作用间接的也能落在中小企业身上。
调研发现,在鼓励为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取得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再免两年营业税。目前,广东省尚未出台过类似重庆市税收优惠方面的规定和政策。
刘焕泉分析,“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趋紧的大环境下,广东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正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困难和挑战。”
困难之下,中小企业仍在蓄力成长。在8月7日,结束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局长座谈会上,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对外发布统计数字,到今年6月末,全省有个体私营企业353.5万户,同比增长13.6%,其中私营企业71万户,同比增长22.4%,个体工商户282.5万户,同比增长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