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省企业信息中心 >> 资讯 >> 企业新闻 >> 正文
男子用婚恋网诈骗单身女性25万 获刑6年半
日期:2012/5/14 10:11:54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到: 更多

        在“5·17国际电信日”即将到来之际,昨日上午,广州中院组织越秀、白云和海珠3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6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29名被告人中有25人为80后90后,分别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刑,最高达10万元。

婚恋网上诈骗单身女性

昨日上午,站在越秀区法院被告席上聆听宣判的王科华,现年29岁,韶关人,高中文化。他中等身材,长相憨厚,这样一个普普通通的男人,却在婚恋网上布下一个又一个陷阱,专等大龄单身女性前来自投罗网。

经越秀区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王科华通过征婚网站认识了被害人王某某,两人建立起恋爱关系。1个月后,王科华又以同种手段与黎某建立恋爱关系。

王科华在同时与王某某、黎某两人“恋爱”期间,通过虚构各种借款理由,先后于2010年3月至6月间,骗取王某某12万元;于同年4月至7月间,骗取黎某13余万元。短短8个月,王科华共骗取两“女友”人民币共计25万余元。

经越秀区法院审理判决,王科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3名90后分饰角色诈骗

3名90后青年通过分饰“男友”、“花店老板”、“父亲”角色,在征婚网上物色异性“交往”,骗取对方感情后,谎称自己新店开张索要花篮、牌匾以示庆贺。短短1个月内,3人共骗取3名被害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经越秀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瑞达、蔡瑞兴以及谢培勇经密谋,商定以交友征婚为名,骗取钱财。3人首先通过征婚网站结识异性,在取得对方信任后,虚构自己新店开张的事实,打电话哄骗对方订购花篮、牌匾等赠送给自己以示庆贺,并要求对方将订购花篮、牌匾的款项汇入指定的账户内占为己有。

经查,短短1个月,3人共实施诈骗3次,数额共计15160元。

经越秀区法院审理判决,蔡瑞达、蔡瑞兴以及谢培勇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相关新闻
专题新闻
政务新闻
服务新闻
资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