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方式额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14:49:30  |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新增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支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和额度,同时也明确了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具备的各项资格条件。 通知明确,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总额的1%给予资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担保总额的1%给予资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
文章录入:xiaozou 责任编辑:xiaozou |
|
上一篇文章: 我国30亿中小企业创投基金年底成立
下一篇文章: 央行征信管理局:中小企业征信体系正在试点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