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明华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1 8:02:27  |
10日,深圳劳动保障局、教育等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意见》(代拟送审稿)和《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展开了专题讨论。记者获悉,深圳将出台增加小额贷款等措施,协助求职者减轻就业创业压力,力争3年时间将深圳打造成国家级创业城市。
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技能补贴
新政策旨在创建充分的就业城市,使全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失业周期不超过6个月,新增失业人员就业率达80%以上、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率80%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80%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同时放宽青年见习培训年龄,让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技能补贴。此外,促使深圳的就业工作重点从“输血型”扶持就业向“造血型”就业转变,创建一批创业园区和创业基地,打造一批创业品牌和一批创业模范示范点,力争用3年时间,将深圳打造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中介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就业可获500元补贴
目前,两个新政策均未上报市政府,其中《就业工作代拟送审稿》有关项目的条件和标准将于2009年元旦上报市政府,一经批准,将执行3年,未作规定的原政策将继续执行。按规定,深圳将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利用公办、民办两类中介机构促进就业。首先,公办机构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介服务,民办机构提供免费服务的给予补贴。
《就业工作代拟送审稿》中还提出了对各种促进就业的中介机构予以补贴的机制,各类中介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费,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后经中介机构推荐就业,该中介机构也可获得500元职业介绍补贴费。新举措还鼓励青年参加职业见习,对30周岁以下,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的毕业生,提供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免费见习培训,见习期间每月按8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青年见习培训年龄从目前的25岁放宽到30岁。
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所
此外,按照目前深圳政策,失业人员可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且每年可享受相应培训补贴。新政策则将享受补贴政策放宽,毕业2年内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后可享受上述的技能培训补贴。此次《就业工作代拟送审稿》明确了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并在过去援助6类人的基础上扩展到9类人,增加了工程兵及家属、残疾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创业带动就业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等前提下,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深圳还将加强对创业者的资金扶持,如小额担保贷款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通过税费政策财政补贴降低成本等。 |